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祥云县2009年度行政效能建设
考评办法的通知


祥政办发〔200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办、局,省州驻祥单位(司行社):

《祥云县2009年度行政效能建设考评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一一一一


 

祥云县2009年度行政效能建设考评办法

 

根据《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考评对象(51个单位):县人事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政府办、经济局、环保局、商务局、园区管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公司、发改局、民政局、安监局、统计局、粮食局、煤炭工业局、交通局、供销社、规划建设局、国土局、地震局、人防办、城投公司、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移民局、扶贫办、政府研究室、畜牧局、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计生局、民宗局、旅游局、广电局、档案局、残联、侨办、公安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烟草公司。

(二)考评内容:《祥云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效能建设责任书》中工作任务、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考评办法及程序

采取平时督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平时督查实行扣分,年度考评实行量化打分。

(一)平时督查。县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对各部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效能监察,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作为年底评分的依据。

(二)年度考评。年底,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报县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按照年初与各单位签订的《祥云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效能建设责任书》,通过听、看、查、议等形式,对各单位进行严格考评。

1.工作任务(60分)

1)部门职责工作。按照《祥云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效能建设责任书》中的评分标准予以考评。

2)政务信息报送。由县信息办核实予以考评(每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0.5分)。

3)按照2009年度政府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协办工作项目。主办部门向县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协办工作项目不到位1次扣0.5分;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协办工作项目完不成1项扣1分。

4)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核实予以考评(每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0.5分,资金数额以经过县财政或相应的拨款证明为依据)。

5)招商引资。由县商务局核实予以考评(每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0.5分)。

6)做好信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反馈信访交办事项和回复、告知上访群众的,每发生1批次扣1分;对办结的信访事项、处结后因同一信访问题再次到县政府上访1批次扣2分;出现10人以上到县级上访1次扣1分,出现8人以上到州级上访1次扣2分,出现5人以上到省级上访1次扣3分;涉访部门主要领导不按要求参加首访接待此项不得分;出现到北京上访此项不得分;发生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扣2分,发生较大以上责任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7)完成县委、政府批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交办事项,超过办理时限1件扣0.5分;退回重办1件扣1分;未认真按规范和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和报送相关材料1次扣0.5分;年内未按要求办理完成1件此项不得分。

2.工作效率(25分)

1)政令畅通,令行禁止。(5分)

第①项1分。各项决策部署、各类文件会议精神,未按要求及时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不力每项(次)扣0.5分;未贯彻落实1项(次)此项不得分。

第②项1分。交办事项,超过办理时限未办结1件扣0.5分;退回重办1件扣1分;未认真按规范和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和报送相关材料1次扣0.5分;年内未按要求办理完成1件此项不得分。

第③项1分。决定事项落实不到位扣0.5分,未落实此项不得分。

第④项2分。未按通知要求在第一时间到位1次扣1分;出现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主要领导未在第一时间到位协调指挥此项不得分。

2)承诺服务,高效便民。(6分)

第①项2分。无服务承诺公示栏扣2,公示栏不规范酌情扣0.52分。

第②项1分。违反首问责任制1人次扣0.5分。

第③项2分。未按时限办理1项扣0.5分;经催办、督办仍未办结1项此项不得分。

第④项1分。被投诉、举报查实1次扣0.5分;因工作原因影响项目落户、实施和企业投产此项不得分。

3)明确职责,定岗定责。(2分)

未定岗、定责、定人的扣1分;不挂牌或置牌上岗1人次扣0.5分;未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挂牌上岗制等制度,每少1个制度扣0.5分;出现缺位、错位、越位1人次扣1分。

4)部门联动,协调配合。(2分)

联合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积极组织牵头1次扣1分,协办部门不全力配合1次扣1分;交办事项拒不办理或不认真办理、故意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工作完成此项不得分。

5)政务公开,依法行政。(8分)

第①项5分。未建立1项制度扣0.5分,应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未进行听证1项(次)扣1分;应公示的重大事项未进行公示1项(次)扣1分;应通报的重点工作未通报1项(次)扣1分;政府信息查询被投诉、举报查实1次扣1分,“96128”、114信息直通车被测评为不满意1次扣1分。

第②项1分。年内公开政府信息少于50条,每少1条扣0.5分。

第③项2分。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不合法每次扣1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登记备案1件扣1分;未建立健全规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卷宗酌情扣0.51分;行政执法案件经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1件此项不得分。

6)发扬民主,科学决策。(2分)

未建立健全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制度扣0.5分,领导班子不团结、不依法民主决策1次扣1分,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此项不得分。

3.工作作风(15)

1)健全制度。(2分)

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值带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制度未建立1项扣0.5分,执行不力1项扣0.5分。

2)转变作风。(2分)

会议迟到、早退、替会1次扣0.5分,缺席、违反会议纪律1次扣1分;上班迟到、早退、有事外出不请假、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人次扣0.5分;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态度蛮横被投诉举报查实1次扣1分;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在茶室、饭店等场所娱乐的此项不得分。

3)严格问责。(2分)

未制定部门问责办法扣0.5分,应问责未主动问责1人次扣1分。

4)勤政廉政。(4分)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得4分,合格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

5)民主评议。(5分)

年度县组织实施的社会评议政风行风满意率×5得分。

4.以上各单项考评,本项考评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出现负分。

(三)综合评分。年度考评结束,县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平时督查和效能监察依据进行合理评价,形成年度行政效能建设考评报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评定等次进行奖励和惩戒。

三、考评加分和扣分项目

(一)表彰加分。年内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地厅级表彰的加1分;同时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上述考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表彰下达时间为准。

(二)通报批评扣分。单位受到地厅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受到县处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三)单位干部职工(含下属单位)被县问责办问责的,每人次扣1分;单位一般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除主要行政领导外单位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一)凡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本单位年度考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但案件涉及到的问题与现单位无关的,不予以否决。

(二)年度内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单位年度考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单位被省部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本单位年度考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出现其它有明文规定的否定事项,本单位年度考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评奖惩

年度行政效能建设考评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年度考评分在90分以上(包含90)的前15个单位为优秀单位,年度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年底机关实有人数(由县人事局核定)在40人以上的单位,被考评为优秀等次,给予奖励20000元;被考评为合格等次,给予奖励15000元。2039人的单位,被考评为优秀等次,给予奖励15000元;被考评为合格等次,给予奖励12000元。人数在1019人的单位,被考评为优秀等次,给予奖励10000元;被考评为合格等次,给予奖励7000元。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被考评为优秀等次,给予奖励5000元;被考评为合格等次,给予奖励3000元。被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予以奖励。

年度行政效能建设考评等次在优秀以下的单位,其主要行政领导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行政效能建设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县问责办按程序对其主要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依照有关程序,建议对其主要行政领导予以免职。 

 

 


(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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