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 “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29号)精神和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促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工作向农村、社区延伸,确保我县“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解决消费中,农村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政府行政领导体系、工商执法体系和基层维权组织体系相结合的格局,大力发展基层维权服务网络,健全社会维权组织,不断提高维权工作层次,努力开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091115前,在全县各乡(镇)100%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行政村、社区及重点市场、商场100%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反应迅速、工作规范、高效便民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

三、建设原则、标准

(一)建设原则。“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政府领导、各方参与,服务群众、便民维权,全面推进、稳步实施,规范管理、依法维权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我县的消费维权网络。

(二)建设标准。按照机构建立,设施到位,人员到岗,工作到站,运行规范的标准,做到:有询必答,有诉必接。达到:咨询解答快、受理投诉快、调解办结快、转办答复快。“一会两站”建设基本具备“六个一”:一名在岗工作人员、一部联络电话、一个工作胸卡、一本工作簿、一套工作制度、一块机构牌匾。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祥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绍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维光 县工商局局长、县消费者协会会长

成 员:杨家宝 县工商局副局长、县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张兆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 翔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副局长

    刘本唐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县商务局副局长  

        罗中虹   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崇鸿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仇建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升文   县农业局副局长

        孙光泽   县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组在县工商局和县消费者协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维光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工商局抽调。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一会两站”建设的具体业务指导及牌匾、胸卡、工作表册制作等相关工作,并向领导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1.消费者协会分会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名称为“祥云县消费者协会××乡(镇)分会”,会长由所在乡(镇)的领导兼任,乡(镇)换届或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为消费者协会分会成员,分会秘书长由辖区工商所长(分局长)担任。

2.一般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1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个“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两站”实行合署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内,在乡(镇)消协分会和辖区工商所(分局)指导下开展工作,“两站”站长由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工作人员1人由村委会(居委会)文书担任,义务监督员由村委会(社区)成员、村民(居民)代表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职责。

⑴定期召开分会理事会,对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协商、部署。

⑵依照消法、消保条例,受理本辖区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消费者举报的案件及时转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⑶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⑷受理本辖区消费者举报,提出建议。

⑸就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

⑹就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并提供法律援助。

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⑻指导和协调消费者投诉站工作,组织培训站长及维权骨干。

⑼完成上级消费者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反馈。

2.设在行政村、社区的“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职责。

⑴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⑵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如实向消费者协会分会、辖区内工商所(分局)反映情况。

⑶解答消费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

⑷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申(投)诉案件,对投诉数额大、情节复杂,自行难以调解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费者协会分会或辖区工商所(分局)调查处理。

⑸对情节较为严重的申(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费者协会分会或辖区工商所(分局)调查处理。

⑹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分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⑺培养和发展义务监督员,壮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

⑻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设在商品(服务)经营场所“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职责

⑴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如实解答消费者对本单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质询。

⑵直接受理消费者对本单位商品及服务的投诉,妥善解决消费争议。

⑶发现本单位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⑷依法或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公告和通知,督促和组织本单位及时对不合格商品下架或退市,协助做好相关召回工作。

⑸自觉建立本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品质量监督等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⑹组织开展消费者对本单位商品或服务的评议活动,积极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消费维权活动,促进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1010--10月31

1.广泛宣传动员。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涉及到人民的诉求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敏感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做好牌匾、胸卡、台帐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9111--11月15

1.机构成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和“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

2.业务培训。对已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联络站、投诉站的职责、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规定等内容为主的培训。消协分会和各联络站、投诉站做好挂牌的前期准备工作。

3.挂牌成立。

(三)总结验收阶段(1116-25日)

领导组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一会两站”建设进行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0911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会两站”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只有形成一个覆盖全县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网络体系,才能强化消协组织的作用,深化社会监督,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组织“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采取以会代训、上门指导、举案说法、模拟调解等形式,逐步提高消费维权技能。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同心协力抓好基层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多渠道解决经费,为“一会两站”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建得起、站得住、起作用上下功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消费者协会为主体、部门为骨干、群众为基础的消费维权体系,使“一会两站”成为机构健全、办事规范、维权有力的消费维权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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