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举行《祥云县法律援助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根据《祥云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祥云县人民政府决定举行《祥云县法律援助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祥云县法律援助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名额
听证代表名额为23名。其中:
1、社会公众代表2名,从不同职业、不同区域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县政府办2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残联、团县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1名,由各单位推荐产生;
3、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
4、司法行政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名,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正圣、兴祥律师事务所各1名;
5、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名;
6、第1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局邀请产生。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符合第二条第1项条件且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民可携带有效证件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县司法局(县政务中心北二楼203室);报名电话(传真):0872-3121085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8日15:00。
四、其它事宜
县人民政府将于2009年 11月18日16:00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11月19日在祥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县司法局 姜雪梅 0872——3121085
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向书 0872——3127148
祥云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