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我县部分道路上开展非现场执法的
通 告
祥政告字〔2009〕5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营造一个平安、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经上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由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我县部分路段上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开展时间
从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起。
二、非现场执法的执法工具
经标定的流动高清测速抓拍仪;经标定的不低于400万像素的数码照相机。
三、非现场执法的方式
由交通民警巡逻查处、利用高清测速抓拍仪及数码相机固定证据,录入省级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信息库,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由违法行为人或车主持违法处理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非现场执法的对象
1.机动车超速行驶;
2.违法停放机动车辆。
五、非现场执法的道路
1.祥临高等级公路;
2.祥宾公路;
3.县城八里路;
4.县城清红路;
5.县城龙翔路;
6.县城城区其他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的路段。
望广大车主和驾驶人认真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