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地方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2009年,祥云县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继续坚决落实好各项税收调控政策,服从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大局。

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我省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新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

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省、州局2009年度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及征期类型的变更等,对我县“双定户”进行了全面的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根据县国税局提供的共管户定额调整共管户3052户,达到起征点户共调整683户,其中商业568户、制造业49户、其他行业44户、采掘业1户、其他制造业21户,下达未达起征点核定通知书2369/户。全县共对2008年营业税征税户910户进行定额核定和调整,其中起征点以上466户,调增定额107户(行业为:饮食、计算机服务、娱乐业),调增年税款25.2万元,今年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我县征税户比去年减少444户,年税款减少27.98万元。

二是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局认真的执行非公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434户个体工商业户,减免工商各税535,583.10元。其中营业税388,290元,城建税19,414.50元,教育费附加11,648.7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882.90元,个人所得税112,347元。(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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